湖南通报8起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例 严查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集中整治,湖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8起典型案例。
怀化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印宇鹰在担任通道县委书记期间,为了树立形象和政绩,不顾群众利益,强制拆除群众附属建筑和生活菜园,不顾县财政紧张,刻意打造4条检查调研“经典路线”,损害了群众利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24年8月,印宇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江华县民族中医院原院长蒋新平利用职务便利,在中药采购计划、分配和使用等方面对相关经销企业“重点关照”,从中收取回扣、提成和好处费,并通过提高药品价格将成本转嫁给就医群众。2024年10月,蒋新平被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衡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旷鸣芳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违规干预辖区内的渣土转运业务,索要或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感谢费”“分红款”“借款”等共计33.16万元。他还以加班辛苦为由向渣土运输企业违规收取费用4.228万元。2024年5月,旷鸣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津市市民政局原党组成员、救助局局长郑家春利用职务便利,安排街道民政办采取重复申报、虚假申报等方式,违规套取低保救助资金、医疗救助资金、城市低保一次性物价补贴等救助类专项资金共计66.18万元,其中个人占有20.2万元。2024年8月,郑家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宁乡市巷子口镇扶峰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林在村集体经济已负债且无资金来源的情况下,盲目实施各种村级项目,新增村级债务354.6万元。2021年至2022年,他收到群众公路建设筹资款后未纳入村账管理,并将其中12.3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24年8月,王林被开除党籍,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花垣县双龙镇鼓戎湖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石远飞侵占村集体猪肉销售收入、村民土地流转费等资金14万余元。他还利用协助政府有关单位实施、监管多个帮扶项目的职务便利,以虚报骗取等手段非法侵占项目资金57万余元。2024年7月,石远飞被开除党籍,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沅陵县清浪乡自然资源所原负责人陈潜在代发不动产登记证过程中,擅自决定以工本费名义,按每户农户20元的标准收取代发工作经费,共计向2344户农户收取工本费4.69万元。2024年10月,陈潜受到政务撤职处分,按普通工确定其工资待遇,违规收取的费用被返还相关农户。
湘潭县排头乡华宇村党总支委员谢莎利用经手录入种粮大户稻谷补贴资金明细的便利,篡改种粮大户稻谷种植面积,少录种粮面积118.14亩,并将少录的稻谷补贴面积转录至自己亲属名下,由亲属冒领种粮大户稻谷补贴资金5788.86元。2024年6月,谢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冒领的资金被返还给相关种粮大户。
这些案例反映了部分官员为谋取私利或政绩而滥权妄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加大力度,深挖彻查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纪依法从严处理,推动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形成维护群众利益的常态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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